林地的土地权利如何界定?林地的土地权利去哪里登记?
2020-11-10 17:27: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334
土地权利的意思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利、承包经营权四项。那么,林地的土地权利如何界定?林地的土地权利去哪里登记?
一、林地的土地权利如何界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可知,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根据《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①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②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
③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承包方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④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林地的土地权利去哪里登记?
土地权利属不动产物权范畴,而林地也属于不动产,因此,林地的土地权利登记,应该去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可知,林地属于不动产,登记应该去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林地跨县了,由跨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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