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权管理登记办法之发证权限介绍!附林权登记申请材料
2020-11-10 11:41: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03
说起林权方面的信息有很多,加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可能都会有所差异,所以一定要多加关注这方面的信息,这样我们办事效率会更高。接下来,小编就在此为大家讲解一下江西省林权管理登记办法之发证权限的介绍,感兴趣的朋友可千万不要错过了,对于申请林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也请不要视而不见哦!
一、江西省林权管理登记办法之发证权限
根据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江西省林业厅印发的《江西省林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可知,林权登记发证的管辖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家所有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2、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3、集体所有及使用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及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4、省、设区市直管的风景名胜区、开发区等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委托的下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
5、林权他项权利由所对应管辖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发证。
6、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的林地及其森林、林木,经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归属并书面同意后,可由国有林地使用权人或集体林地所有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证;未经林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所发放的林权证一律无效。
二、申请林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所谓的《林权登记申请表》包括《林权初始登记申请表》、《林权转移登记申请表》、《林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林权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等;
2、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林权登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属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原林权权利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看完上文小编总结的信息大家应该还是有所收获的,更多林权相关的信息记得关注我们网站。今天,江西省林权管理登记办法之发证权限以及申请林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希望能为大家解除心中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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