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交换标准是多少?
2020-11-10 00:21: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63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地区都提供了“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来供被拆迁人选择。那么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交换标准是多少?
1.什么是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
在产权置换方式下,被拆迁人土地使用证收回到政府国土部门注销,被拆迁人的原房屋产权证在其办理置换房屋的新房屋产权证时由房管部门注销。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1)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2)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2.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产权交换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被拆迁房屋因其区位、面积等不同因素,因此除政府对置换价格有特殊规定的外,应当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房屋置换依据,并与被征收人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同时,征收方也应当保证置换房屋的质量安全问题,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安排居民入住。此外,征收方在产权置换期间,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一定的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
具体产权交换标准得依据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