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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市《依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11-05 10:57:05来源:依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845

一、起草背景

我县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过两年多的紧张工作,到2019年8月末,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组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长期以来,由村委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历史将结束,新组建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将全面接管村级资产的管理和运营。

按照省里要求,产权制度改革后,全面取消“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为了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规范村级生产经营活动,巩固农村集体“三资”乱象治理成果,从管理要效益,建立村级管理的长效机制。按照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们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等文件,起草了《依安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先后书面征求了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意见,按照政府主管领导意见进行了最后修改完善后,经法制办审核后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章五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主要阐述了《办法》起草的目的,文件依据等。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组建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该集体依法对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发挥其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县农业农村局依规对其进行赋码登记,颁发组织登记证书,村级组织凭组织登记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作为独立法人和市场经济主体,依法独立开展各项经济活动。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工作。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审计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共四条。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成员)大会、股东(成员)代表会议、董事会等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章资产运营管理,共十一条。明确农村集体资产要以股份(份额)形式量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持有股份的成员有权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农村集体资产可以实行直接经营、承包租赁经营、投资入股经营等不同方式。

第四章印章与印鉴的管理,共一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财务专用章、私人印鉴章等印章与印鉴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规定。为了保障公章使用的安全,特别增加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使用范围,在办理资产租赁、土地承包等经济合同签订时,必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至少4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的规定。同时对银行业务办理手续也进行了明确,银行支取现金及转账业务必须同时加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专用章、董事长及会计三个印鉴方可办理。

第五章账户管理,共二条。本章明确每个完成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到银行依法开立账户。同时针对当前个别乡村现金库存单据积压过多、现金结算易出问题的现状,特别明确规定所有村级支付业务原则上均需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银行卡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确实需要通过现金结算的,单笔交易控制在1000元以内。

第六章资金收支管理,共十三条。本章重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同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村级县级以上公务活动补助标准、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定。特别是规定村级财务审批实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三人联审联签制。

第七章财务会计管理,共四条。重点明确原村级财务账目整体移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独设置会计和现金出纳人员,进行财务核算。

第八章民主管理和审计监督,共三条。对民主监督、财务公开、审计监督方面作出规定。

第九章合同和档案管理,共二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种合同和档案的管理做出了规定。

第十章附则,共三条。指出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本办法由依安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以上是对《办法》起草的简要说明,不妥之处,敬请各们领导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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