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是否有继承权?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2020-11-04 17:36: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76
由于以前人们的盲目毁林开垦和进行陡坡地、沙化地耕种,造成了许多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有了退耕还林的相关政策。此政策出现以后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退耕还林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就在此为大家做一个解说,顺便讲解一下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对此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来看看吧!
一、退耕还林是否有继承权?
1、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及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由此可见,退耕还林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
2、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的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退耕还林土地和荒山荒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
二、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借此小编不得不说的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国家的生态安全也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威胁,所以我们应该支持国家的相关工作。对于退耕还林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了,同时关于退耕还林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在此也啰嗦了几句,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实质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