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五保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附四川农村五保户申请程序!
2020-10-21 16:43: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26
农村五保户指的是我国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这类人群由国家集体供养,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那么,四川农村五保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四川农村五保户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四川农村五保户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2009年10月28日,《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文件第五条规定可知:具有四川省户籍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符合四川农村五保户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农村五保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了,《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会被核销,并且停止五保供养待遇。
二、四川农村五保户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可知,四川农村五保户申请程序为:
1、提出申请:由农村居民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村民小组或者其他农村居民代为提出申请。
2、村(居)评议: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后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和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县政发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总结:对于“四川农村五保户的办理条件”,大家可以参考《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村(居)评议、乡(镇)核实、县政复核等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县政府会发《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享受五保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