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要交契税吗?什么情况下能够减免契税?
2020-09-30 18:19: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84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那么房产继承要交契税吗?什么情况下能够减免契税?
1、房产继承要交契税吗?
目前,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
2、什么情况下能够减免契税?
(1)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例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2)夫妻之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4)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5)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一般来说,商品房销售和转让都需要交纳契税,一般交纳时间是拿到购房合同后,在办理房地产许可证之前才能交纳。
契税是保证房地产企业受到法律保障的保证,没有完成契税交纳就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当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