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是什么?附申报流程
2020-09-30 10:44: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547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那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是什么呢?有哪些申报流程?还不知道的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
5、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
(2)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
(3)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说明。应将企业带动农户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企业的纳税情况须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企业近3年内纳税情况证明;
(5)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须由所在地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
2、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应充分征求农业、发改、财政、商务、人民银行、税务、证券监管、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对申报企业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