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详解其组织形式
2020-09-30 10:18: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13
一听到农村合作社,大多数人的印象都还停留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其实随着时代的发展,合作社也与时俱进,有了更多新的含义和变化,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的翘楚。那农民专业合适是什么呢?其组织形式是怎样的呢?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什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由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形成的互助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包括生产资料的采购、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事项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成员地位平等、入社和退社自愿,盈余按交易量的多少按比例返还到社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和国家财政补助、捐赠收入及其他合法取得的所得具有所有权,并以其承担债务;成员以其在合作社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作社的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法律主体有平等的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三、农村专业合作的组织构成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其职责相当于公司中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可分配盈余返还成员的比例不能低于60%,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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