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被拆迁,如何进行遗产继承?出嫁女儿有份吗?
2020-09-28 15:36: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193
近年来,农村房屋拆迁越加频繁,拆迁补偿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相关分配,也是很令人在意的事情。那么农村房屋被拆迁,如何进行遗产继承?出嫁女儿有份吗?
1、农村房屋被拆迁如何进行遗产继承?
继承是指继承死者生前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而言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九条明确指出,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农村房屋拆迁继承出嫁女儿有份吗?
从上述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拆迁后,在对拆迁房屋和拆迁款的分配上,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不能继承拆迁款项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并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拆迁中原主人去世,拆迁安置房和补偿款均属于遗产,如果被拆迁人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确定怎么分,应当按遗嘱或遗赠协议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协议,走法定继承,应当由被拆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如果没有以上人员,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屋继承,一般是协商分割,如果继承人之间有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再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