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私占宅基地建房,会被收回吗?能不能有偿使用?
2020-09-28 15:22: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73
近年来,农村宅基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于是不少有建房需求的人就选择了私占土地作为宅基地来建房,那么村民私占宅基地建房,会被收回吗?能不能有偿使用?
1、村民私占宅基地建房,会被收回吗?
农村村民未经法定取得而占用的宅基地,应退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另外,以下情况村集体也有权利收回宅基地:
(1)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的;
(2)因发生自然灾害,造成自然灭失的原宅基地;
(3)“五保户”亡故后遗留未处置的宅基地;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宅基地,实行统一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安排利用,预先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再分配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节余的宅基地通过联营、入股或调整等方式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私占宅基地可以有偿使用吗?
不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本着尊重历史、立足现状的原则,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符合规划用途管制、满足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推行宅基地有偿、有限期使用。
一般来讲,收费主体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协助,所收资金统一由乡镇(街道办)财政专账存储,村居集中使用于宅基地管理。
从各地的实践结果来看,有偿使用的面积收取范围包括:
(1)“一户一宅”农房用地(含庭院、附属用房)超过标准面积的;
(2)“一户多宅”农房用地(含庭院、附属用房)的多宅部分;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仍需使用可向村集体返租;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并已构成事实的。
有偿使用收取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另外,农村宅基地用地超过标准面积,实行阶梯式方式,根据本地实际,由村民小组公平、合理制定本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标准,设定收费上限,并张榜公布,特困户、五保户和特殊人群等可经过村民小组民主公议,给予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