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置房的产权属于集体的吗?安置房所有权如何划分?
2020-09-27 17:48: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317
现在国家对农村发展尤其重视,各种惠民政策也源源不断的实施到农村,让很多人开始大力发展农业,因此也就出现征地情况,安置房就是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那么农村安置房的产权属于集体的吗?农村安置房所有权如何划分?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农村安置房的产权属于集体的吗?
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农村安置房所有权如何划分?
1、被拆迁农村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此种农村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农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此种拆迁农村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私有农房,婚后该房屋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拆迁农村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农房,婚后该房拆迁,农村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农房,婚后该房拆迁,农村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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