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怎么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2020-09-23 17:03: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20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农村建房则需要申请集体土地中的宅基地,通过审批之后才能合法修建房屋,而且该房屋属于农民个人财产,那么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怎么继承?需要哪些资料?
1、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怎么继承?
坐落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作为遗产继承时,无论继承人是村民抑或城市居民,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应在可继承的遗产之列,登记机关可以为其办理继承手续。
根据集体房屋“地随房走”的原则:
公民继承了房屋,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此外,涉及农村的房屋继承或赠与,可以和房子的所有权人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可以涉及到继承或赠与,要所有房子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在场,协议必须要双方签字还需要无血缘关系的见证人。这样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当然,最妥当的做法,还是去办个继承遗嘱或赠与协议的公证手续。
2、继承集体土地上的房产需要哪些资料?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总的来讲,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公民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不能分割。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