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村户口是否可以使用自留地?农村的自留地如何确权?
2020-09-18 11:59:5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29
在农村经过一轮的土地确权后,不仅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潜移默化中也普及了国家对土地的政策以及变化。使得农民对农村户口所拥有的权利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了解部分政策后,疑问也随之产生,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非农村户口是否可以使用自留地?
一、非农村户口是否可以使用自留地?
我国的户口性质分为农村户口与非农村户口,后来也称为城镇户口。农村户口可以获得所在村集体分配的宅基地、土地、自留地等,非农村户口是入不了村集体在,自然是不可以使用自留地,但是自留地上的农作物是属于自己的,有权支配与继承。
我国对自留地也作了明确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农村的自留地农户无权转让、买卖、以及出租等,自留地上种植的东西也有要求,只能是农作物,比如一些瓜果蔬菜等。不能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不过自留地上种植的农作物如需征收等,可根据其价值、数量等与村集体协调补偿工作。
对于自留地国家是不征农业税,并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任何人、组织不得随意侵占。
二、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山)如何确权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前就给每户按要求划分了一定面积的自留地(含自留山),第一轮土地确权的时候,自留地并不在确权的范围内。
当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自留地已经并入承包地,到时候自留地会一并计算到承包地的面积内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如果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还未列入承包地的自留地,要如实记录自留的的数量、大小、边界、位置等信息,再征得村集体多数成员的同意后,方可纳入到这次承包土地一起完成确权的相关流程,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自留地”。
在农村自留地的性质与宅基地、承包地等其他土地有些许不同,政策要求也有差异,要想彻底了解其相关政策,小编建议大家去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或找专业人士了解,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