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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奖励政策

2024-03-05 10:36: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82

近日,邯郸市建设局发布了关于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邯郸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奖励政策

(一)征收城市房屋(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的,参照同等区位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核定补偿金。

(二)征收城市单门独院房屋,其房屋占地以外的院落土地按房屋性质的补偿单价二分之一给予补偿,住宅与非住宅共有院落的按房屋加权平均评估单价的二分之一给予补偿。

(三)征收国有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的,承租人持有效租赁房证,经被征收产权人同意,按房屋补偿单价2/3对承租人给予货币补偿;剩余款项支付给被征收产权人。

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公有住房通过房改变为私有房屋的院落和国有划拨土地的院落不予补偿。

(四)选择货币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照合法被征收房屋签约及搬迁时间先后,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照合法被征收房屋签约时间先后给予不超过合法建筑面积30%的面积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的不予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区政府(管委会)结合项目情况在征收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五)被征收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据实评估确定补偿金。

(六)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房屋占地的土地面积不再重复补偿。

以上就是2024邯郸市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及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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