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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市城阳区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2024-01-04 11:18: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28

城阳区是山东省青岛市辖区,地处青岛市区北部方向,东依崂山区,南接李沧区,西临胶州湾与胶州市相邻。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2024青岛市城阳区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一、2024青岛市城阳区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以区政府驻地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

(二)禁止燃放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5.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6.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8.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9.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10.城阳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三)特定条件禁燃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2.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四)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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