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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是多少?可用于哪些用途?

2020-08-31 17:57: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43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那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是多少?可用于哪些用途?

一、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价格是多少?

根据政策,对审查同意入市的地块,由入市主体拟定入市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确定入市底价。

入市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入市宗地位置、面积、权属、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年限、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等。

入市底价应当根据地块评估价格、产业政策等因素综合确定。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地块入市成本,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总之,入市地块的入市方案和入市底价应当经地块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决策决定。

因此每个地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价格都是有差异的,需要具体地块具体分析。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用于哪些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包括居住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因此,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商服、旅游、民宿等项目。可整体转让,但不可分割转让。

另外,准备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

2、土地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

3、地块内原则上要达到无建(构)筑物的条件,建筑物有合法权证或规划允许保留的除外。

4、地块具备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污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5、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总的来讲,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土地出让和租赁合同确定的开发期限、土地用途及相关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不能任其闲置,否则将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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