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认定哪些为附属房?农房中的院子可以确权吗?
2020-08-27 13:54: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569
在农村建房子的时候,农户为了生活和农事生产,往往会在农房住宅中建设一些附属用房,那农村认定哪些为附属房?农房中的院子可以确权吗?
一、农村认定哪些为附属房
农村房屋的附属设施的定义为除主体设施(房屋)外都属附属设施(如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沼气池、鱼池、花池、霓虹灯广告牌等)。一般在在符合村镇规划和村庄整体风貌、不损害公共利益、不侵犯相邻户合法权益前提下,农户可选择保留一处占地面积和高度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自行拆除。
下列情形的附属用房一律予以拆除:(1)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2)影响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和有消防安全隐患的;(3)年久失修、影响安全、有碍观瞻,与主房、周边建筑和村庄环境风貌不协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的。
注意:独立于农村主宅外的附属用房,经依法审批或属于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登记发证,同时在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地籍档案记事栏必须标注“非主宅”和实际用途。附属用房不得超出所审批的宅基地范围,否则就属于非法占地。
二、农房中的院子可以确权吗
1、农村院子的面积不超过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时
如果农户院子的面积小于或者是等于农村房屋房屋的面积,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在进行农村宅地基确权的时候,一般院子的测量和和房屋的确权并不是一个权属关系,只要不超过房屋的建筑面积,是可以进行确权的,以实测的面积为准。
2、农村院子的面积超过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时
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宅基地确权时,农村院子的面积是计算在宅基地面积内的,但是院子面积不得大于房屋的建设面积,二者之间面积必须等同,或者院子面积小于房屋建设面积,才能对院子予以确权,多出的面积不予确权登记。
所以说,宅基地确权时,院子是计算在内的,农民朋友们不需要担心。农村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是要确保农民朋友的利益的,该进行确权登记的肯定不会少,只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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