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吗?有哪些方式?
2020-08-26 17:17: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68
根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土地用益物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那么个人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吗?有哪些方式?

首先,建设用地使用权既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又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不动产权利登记部分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种权利进行登记。
不同种类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取得方式上也有所差异。
1、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出让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2)租赁
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

2、个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般来讲,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住宅等建设,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1)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并依法登记的前提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双方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约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