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按一亩多少钱补偿?附各地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2020-08-21 17:47: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017
临时占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临时占地的,使用方是会给予土地拥有者补偿的。那么,临时占地按一亩多少钱补偿?
临时占地补偿和一般的征地补偿类似,补偿费用也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具体补偿多少可以查询当地政府网站发布的征地补偿政策文件。
1、黄陵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根据2020年5月7日黄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国道327黄陵段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黄政办发〔2020〕36号)可知,黄陵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临时使用旱地按每年每亩400元补偿;使用水浇地按每年每亩650元补偿;使用菜地按每年每亩2000元补偿;使用坡地按每年每亩256元补偿,使用林地每亩每年300元补偿;临时 使用三年以下(含三年)果树地每亩每年补偿400元,四年以上(含四年)果树地每亩每年补偿650元。临时用地范围内的青苗,林木和附着物的补偿,按本补偿标准执行。
2、石屏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根据2020年5月18日石屏县政府办印发的《石屏县异龙湖应急补水工程建设征用地及附属物补偿标准工作方案》(石政办发〔2020〕25号)可知,石屏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占用水田一年补偿1500元/亩,占用早地一年补偿1000元/亩。
3、永丰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井开区—吉水—永丰—乐安—宜黄支线工程(永丰县段)征地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方案》可知,永丰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临时用地补偿费按水田类每亩每年3500元、林地类每亩每年4000元(均含青苗补偿费)的标准,由施工单位按实际租用时间支付(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支线埋设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
4、柳林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
根据2019年12月18日柳林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工程征占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柳政发〔2019〕23号)可知,柳林县临时占地补偿标准为:耕地按晋政办发〔2018〕60号文件公布的所在区域的年产值标准计算,水浇地按年产值标准的2倍计算,未利用地按年产值标准的50%计算;临时占用林地的,按永久性占用林地土地全额补偿。临时占地青苗补偿款耕地按1600元/亩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包括零星树木)按照“地面建(构)筑物征收安置补偿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