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退出管理办法最新
2023-11-08 11:22:1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29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土地要素对设施农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为统筹设施农业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用林全周期管理。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退出管理办法最新。
一、湖南设施农业用地退出管理办法最新
(一)明确设施农业用地退出情形
设施农业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注销其备案,书面通知经营者和集体经济组织,并抄告县级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
1.备案后两年未动工建设,三年未竣工或设施闲置弃管三年以上的;
2.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经营等行为,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3.经营者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注销的;
4.因规划调整、土地征收、产业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不再实施原设施农业项目的;
5.土地经营权被依法依约收回的;
6.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过期且未按时办理延续手续的;
7.未按照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履行补充耕地责任的。
(二)健全设施农业用地恢复机制
除土地被依法征收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被注销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经营者在六个月内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更新上图入库信息。经营者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代为复垦。有关集体经济组织或承包农户可要求经营者在双方共管的银行账户中预存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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