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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全文

2020-08-18 14:55:20来源: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阅读量:1337

2019年5月29日,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青浦区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19〕61号),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青浦区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青浦区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5号)和《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的网络交易平台,在2018年重固镇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其余10个街镇上海农交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街镇交易分中心”)建设和挂牌工作;梳理镇、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对新增或合同到期且符合入市租赁交易条件的,必须纳入平台公开交易,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公平合理的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市场。

二、交易品种及方式

(一)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采取租赁或股份合作方式进行交易。

(二)鼓励农户、农民合作社组织、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等资产,纳入平台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公开交易。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收费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扶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上海农业要素交易平台功能,制定交易规则,发布真实信息,逐步探索形成符合农村实际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三)坚持有序推进。必须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建设依据,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在试点的基础上,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公开交易市场建设依法有序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梳理集体资产。区农业农村委下发经营性资产租赁情况排摸表,各街镇对农村经营性资产及合同进行全面、完整的排摸,特别是对今年到期的合同,列为重点排摸对象。(3月底前完成)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街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包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兼竞投监督小组),明确工作推进安排、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制定监督考核机制等。(5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培训指导。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相关政策,操作步骤;对平台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邀请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专业人员上门指导。(6月底前完成)

(四)建立交易中心。挂牌成立上海农交所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XX镇(街道)分中心,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网络平台搭建街镇交易分中心交易平台,落实好工作场所及工作人员。(9月底前完成)

(五)平台启动运行。由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指导街镇,对新增、到期需要租赁交易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并纳入交易平台发布,按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程序和规则进行交易。(12月底前完成)

五、交易程序

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交易申请。申请租赁交易的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向资产所属街镇交易分中心提交交易申请材料,材料中《交易方案》须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形成决议。涉及非首次租赁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项目,须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原承租单位(人)并取得负责人签字回执后,方可向街镇交易分中心提出租赁交易申请。

(二)进行前置审核。街镇交易分中心对交易申请材料先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送街镇经管中心(社发中心)进行核查。街镇经管中心(社发中心)根据产权类型,对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产权查档和权属审查。

(三)发布交易信息。街镇交易分中心将核查合格的产权交易信息,通过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直接向社会发布《交易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审查受让资料。意向受让单位(人)在公示的报名时间内向街镇交易分中心提交竞投申请书、有效资格证件、交易保证金及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街镇交易分中心首先对意向受让单位(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移交街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资格审核小组进行核查确认。

(五)组织产权交易。街镇交易分中心依据征集到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受让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拍卖、招投标、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委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组织交易。街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竞投监督小组对交易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六)签订交易合同。交易成功后,交易双方在交易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结果在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及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公开栏等场所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凡涉及集体产权租赁的,合同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街镇要成立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镇分管负责人为组长,街镇经管中心(社发中心)、规保办、经发办、财政所、房管所、资产公司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由街镇经管中心(社发中心)牵头,负责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关心和支持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使农民群众成为参与者和收益者。

(三)健全交易机制。要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事前、事中及事后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业务受理、信息发布、资格审查、竞投交易、交易签约、合同订立、档案管理等制度,确保交易信息真实、交易服务便利、交易方式合规、交易过程公开。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农业农村委将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各街镇农村集资委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指导职能,确保符合入市条件的农村集体产权都进场开展交易;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此项工作今年已列为区对街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

相关链接:青浦区农村产权交易嘉善县农村产权交易吴江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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