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交易方式与程序是什么?
2020-08-18 13:36: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31
2020年3月3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做出了详细的要求。那么根据202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交易方式与程序是什么?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方式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所有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一定年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新设企业或个人,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或个人持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形成的股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所有权人的身份统一持有,参与分红。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程序是什么?
根据现行政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入市交易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和挂牌形式。
入市主体应当制定入市方案,入市交易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宗地的土地界址、用途、面积、使用年限、规划条件、交易方式、起始价款、竞买保证金、收益分配、集体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等内容。
入市主体(或实施主体)持形成的交易宗地的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方案、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向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入市申请。
申请资料包括:
(1)入市申请书;
(2)入市决议;
(3)拟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宗地入市交易方案;
(4)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
(5)所在乡(镇)、办事处审核意见;
(6)规划条件、勘测定界图、宗地界址图;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注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会纳入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公开发布信息,实行网上公开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