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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个人可以有多少宅基地?确权时面积多了怎么处理?

2020-08-12 17:58:1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372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一个人可以有多少宅基地?确权时面积多了怎么处理?

一、农村一个人可以有多少宅基地?

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面积划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各地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户”一般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注意是两个条件:一是户口要在本村,二是要能够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缺一不可。

“宅”,10平方也算一宅,150平方也算一宅,具体按人口多少分档次计算。

一至三个人户口的75平方米,三至五个人户囗的120平方米,五人以上户口的120至150平方米。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地区不同可能有所差别。

二、宅基地确权时面积多了怎么处理?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建设的,不予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经依法处理予以保留的,在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只登记批准部分,超出部分在登记簿和证书中注记。

另外,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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