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股份制是终身的吗?哪些情况可以调整?
2020-08-06 17:48:3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262
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那么在这个改革过程中,农村股份制是终身的吗?哪些情况可以调整?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设置
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所占比例应经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表决确定)。
但原则上集体股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总股本的30%。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为经过清产核资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已投入经营产生收益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经民主程序决定后可以一并纳入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
2、农村股份制是终身的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实行“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动静结合”的管理模式。股权登记以户籍管理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基础,并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时登记公示的户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
各股权户的股份数为本次折股量化基准日时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股份数的总和。股份发证到户后,原则上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总数和户内股份数静态管理,不随户内人口增减变动而改变,附期限的静态管理具体调整年限由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决定。
也就是“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
3、哪些情况可以调整股权?
股权户原则上保持稳定,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户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申请,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审核同意后可进行调整:
(1)夫妻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口分别登记在两本户口簿的,可合并为一个股权户。
(2)父母与子女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户口登记未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子女均同意合并为一个股权户的,经父母或子女申请,可合并为一个股权户。
(3)股权户内已依法结婚的成员(包括股权确权时已经出嫁的妇女及其子女)因没有独立房产等情况不能分立户口簿的,经股权户内全体成员申请,可允许其分立股权户。
(4)股权户内已依法离婚的成员,户口不迁出但又不能单独分户的,经本人申请,且与原股权户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的,或虽无法达成一致,但结合相关司法文书裁定结果可进行划分的,可允许其分立股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