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禁止销售什么粮食作为口粮?
2023-09-18 11:08: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71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是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禁止销售什么粮食作为口粮?
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一是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完善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等重点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完善粮食储存有关规定、完善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包括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扦样、检验的管理,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管理等。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职责,强化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四是细化完善法律责任。
二、禁止销售什么粮食作为口粮?
5类粮食禁止作为口粮销售,包括:
1、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2、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
3、储存期间使用化学药剂并且在药效残留期限内,或者混有化学药剂残渣未处理的;
4、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口粮销售的。
对禁止作为口粮销售的粮食,粮食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召回已经销售的粮食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粮食经营者违反规定,有5类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相关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