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职责?
2020-08-04 13:47: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573
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时间大家都对这个熟悉又陌生的组织产生了好奇,那么什么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职责?
1、什么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农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民法总则》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为特别法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特殊的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是它的社区性、地域性、综合性。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有浓厚的历史印记,它的前身是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
农村改革后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还保留着乡镇级、村级和组级三个层级,97%是在村和组级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成员及其共同拥有的自然性资产为纽带,通过合作与联合,共同发展经济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所以说它社区性、综合性、地域性的特征十分明显。土地资源、居住村落是地域性特征非常明显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职能交错,是综合性特征特别明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哪些职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活动。
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工作,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社区事业发展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怎么办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的发放要严格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程序和手续,确保依法依规。
登记证发放前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信息进行认真核查,核实无误后通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打印登记证。
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放并加盖印章,各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地市级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登记证并加盖印章,具体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