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的宅基地怎么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2020-08-03 00:57: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85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宅基地问题一直比较复杂。而今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很多问题也需要具体分析。比如没有证的宅基地怎么确权?“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一、没有证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对无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步骤与新审批宅基地相类似,也需要经过村级同意,乡镇审核批准这两道关。对于常年建房居住于涉案土地上的本村村民而言,若所住房屋确为其家人的唯一一处住房,村民对此事实又都认可,那么予以确权登记是没有问题的。
二、“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注意,地方对“户”的认定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办理。地方未作规定的,可按以下原则认定:“户”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同时应当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条件。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可参考当地农村集体土地家庭承包中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情况,结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