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由谁审批?
2020-08-02 20:37:3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73
2017年国家提出严格管控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后,各地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将严格把控农村宅基地申请关口,那么宅基地归谁所有?由谁审批?
一、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宅基地由谁审批?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门审批改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明确了两个部门在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和宅基地审批的程序,引发关注,新规定从多方面对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进行了保护。
1、农业农村部门
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2、自然资源部门
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