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有什么区别?
2020-08-02 20:29: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64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涉及到其在产权改革中是否具有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分配权,因此,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对其长远切身利益有着极其重大的关系。那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有什么区别?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民有什么区别?
村民是一个与地域相连的社会学的概念,一般是指长期居住在农村里的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一个与产权相连的经济学的概念。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民主管理权。
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内其他居民,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但可以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成员享有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哪些程序?
成员资格界定应严格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
(2)由村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报乡镇审核后实施;
(4)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户籍变动情况、类型等内容;
(5)根据成员身份界定办法,结合摸底登记表,确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成员界定调查登记小组对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入户确认,由户主代表家庭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7)成员资格界定所有书面会议材料、书面证明材料、书面文件资料以及影视照片等,必须全部纳入档案管理并长期保存;
(8)集体经济组织要将经终榜公示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证明材料、成员调查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