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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一般怎么确权?

2020-08-02 20:00: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283

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村四荒地的确权问题也备受关注。那么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一般怎么确权?

一、集体荒山的所有权归谁?

集体荒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当时的中国农村刚刚准备进行土地承包制,实行包产到户。局限于当时极低的农业生产水平,为解决温饱问题,全国都有进行一些的垦荒运动,不仅是在荒山、荒沟,甚至出现毁林开荒、围湖造田等等现象。

其次,早起的中国农村,生产生活的所需基本都是属于自给自足。一家农户生火做饭所需的燃料,基本都是以柴禾为主。就会特别划分出某一块荒山,作为该农户的“所属”范围,归农户自主经营。

但即使是这样,四荒地的所有权依然是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农村集体荒山一般怎么确权?

我们知道,农村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因此,在四荒地的确权问题上也要分情况来看。

1、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新开垦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1)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3)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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