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包括哪些方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员界定标准是什么?
2020-07-31 17:04: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925
农村产权一般被认为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资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那农村产权包括哪些方面?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员界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产权包括哪些方面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山场、水面、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的产权,也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纳入账内核算的资产的产权。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个权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拥有集体产权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包括对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责任,对国家、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二、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员界定标准
1、一般情况要求符合下列9项条件,经法定程序后,可以界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在界定基准日之前世居本村(居)且具有本村(居)户籍的;
(2)现役义务兵、士官;
(3)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军校生除外);
(4)因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迁入本村的农业户籍性质人员;
(5)本村(居)民合法收养的子女;
(6)原户籍在本村的正在服刑或限制人身自由人员;
(7)因国家需要,由政府安置将户籍迁入本村(居)的以及村改居后转为非农户口的居民;
(8)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接纳为成员的;
(9)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2、如果出现下列9种情况,可能无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户口迁出的;
(2)自然或依法宣告死亡的;
(3)取得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正式招、录、聘用的;
(5)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籍落户外地的;
(6)户籍虽迁入本村(居),未在本村(居)务农务工、未承担义务、未享受福利待遇的外来落户人员;
(7)将户籍挂在本村(居)的空挂户人员;
(8)本人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在界定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民情民意,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