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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能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有哪些新规定?

2023-06-18 12:10: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47

2023年5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69号),就目前规划许可出台了一些新的规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集体土地能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有哪些新规定?

一、集体土地能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照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应在办理征收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符合征收条件的才能办理征收,不符合征收条件的其他项目,即使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符合使用集体土地条件的建设项目,也无法办理规划手续,导致无法建设。

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新《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范围缩小,并不是城镇规划区内所有土地都能征收;而《城乡规划法》关于城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需办理国有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未进行修订。由于对解决此类问题缺乏相关政策,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有依据解决实际问题,导致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部分项目无法进行建设。

近期,《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下发。《通知》明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规定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落实了“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基层解决了实践难题。

二、规划许可有哪些新规定?

规划许可鼓励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对市政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在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土地使用标准核提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程序纳入供地方案,实施“带方案供应”。

综上来看,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可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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