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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转让流程及手续介绍!流程有哪些?

2023-05-24 10:43: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806

矿业权转让是我国矿业权流入市场实现其财产价值的方式之一,即当前的矿业权主体在矿业权满足一定条件后,将其依法转让给另一主体的行为,有出售、作价出资等转让方式。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矿业权转让流程及手续介绍!流程有哪些?

一、矿业权转让流程

1、审批权限

矿业权转让必须依法批准,并履行相应程序。首先转让人和受让人依法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再向转让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其次审批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批准后,方可转让,并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没有经过有权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同意的,矿业权不发生流转的法律效力。

审批权限一般情况下为“谁登记,谁审批”:根据1998年生效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发证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但由于我国采矿权是四级审批(县、市、省、国家部委),2012年9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采矿权转让审批权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放调整为“由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这样就更加遵循了“谁登记,谁审批”的原则。

当然随着国家逐步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也存在例外情况。比如说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于2018年3月对部分矿业权审批权限进行调整。例如储量规模为中型(含)以下的铅锌矿采矿权,到期后延续的审批由省级下放至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就是延续后矿业权人持有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但是如果后续拟转让该宗采矿权,将仍需到省级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审批登记。

2、矿业权转让公示

国土资源部于2011年12月31日发布的《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已失效)规定,矿业权转让必须在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固定交易场所或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供的互联网络交易平台上鉴证和公示。也就是说,不论转让方和受让方是通过交易机构协商议价,还是自行达成协议,都必须在矿业权交易鉴证下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然后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鉴证文书。既然存在鉴证服务,则势必要收取鉴证费用,一般按照协议约定的标的金额收取,如果矿业权价值较大,也要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取消了“矿业权转让鉴证”,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明确提出“改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公示无异议的意见”。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应当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转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2.项目名称或者矿山名称;

3.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场所;

4.转让矿业权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5.转让矿业权的矿区(勘查区)地理位置、坐标、采矿权的开采标高、面积、勘查成果情况、资源储量情况;

6.转让价格、转让方式;

7.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8.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矿业权转让流程手续

各地申报材料略为不同,参照自然资源部《探矿权变更登记(非汽油类)服务指南》,自然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探矿权转让审批所需材料为:

1、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探矿权受让人提交)

2、探矿权转让申请书(探矿权人提交,若申请人无上级主管部门,则应提交关于无上级主管部门,无国有股份的承诺书)

3、探矿权转让合同书

4、勘查工作计划、勘察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文件

5、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6、勘查项目资金来源文件

7、转让人与受让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8、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自然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传输至部政务大厅)

9、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提供缴款通知书、分期缴款批复或包含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时间、方式的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票据和相关凭证等材料。属缴纳价款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摘要的复印件。如没有相应材料,应由负责征收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的具体情况;对已批准将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转增为国家基金或国家资本金的,应提供批复文件。

10、勘查许可证

11、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以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设立时间满1年但未满2年的勘查项目)

12、协议出让相关材料(仅限于协议出让未满10年的勘查项目)

13、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仅限于与已设油气矿业权重叠,或属于可地浸砂岩型铀矿与煤炭之间存在重叠的;与油气探矿权重叠的,提交不影响已设油气探矿权人权益承诺。其他需提交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以上就是矿业权转让流程及手续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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