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2023-04-27 10:53: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34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类型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包括哪些不动产类型?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各类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以前相关部门依法颁发的房产证等各类证书都继续有效,只要权利不变动、证书都可以不更换。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已经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权利人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原来的产权证书才会更换为新版不动产权证。
此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要求更换证书。所以,原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更换之前,依然合法有效,无论房屋抵押或者买卖过户都不受影响。
以上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相关内容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