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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25个村!征地补偿标准多少?

2023-04-23 11:58: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5814

2023年4月19日,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发布了26则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XX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计划对一些村进行拆迁。那么,高唐县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有哪些?征地补偿标准多少?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高唐县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摄图网

一、高唐县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

1、琉璃寺镇初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初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1号):拟征收初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初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5.6267公顷。

2、琉璃寺镇郭店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郭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2号):拟征收郭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郭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8.4032公顷。

3、琉璃寺镇韩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韩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3号):拟征收韩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韩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0946公顷。

4、琉璃寺镇后关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后关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4号):拟征收后关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后关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7747公顷。

5、琉璃寺镇焦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焦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5号):拟征收焦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焦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7.3288公顷。

6、琉璃寺镇南郭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南郭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6号):拟征收南郭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南郭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8786公顷。

7、琉璃寺镇前关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前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7号):拟征收前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前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3.9590公顷。

8、琉璃寺镇前屯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前屯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8号):拟征收前屯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前屯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4.2695公顷。

9、琉璃寺镇三里堂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三里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19号):拟征收三里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三里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2253公顷。

10、琉璃寺镇孙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0号):拟征收孙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孙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1.9457公顷。

11、琉璃寺镇王莫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王莫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1号):拟征收王莫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王莫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4496公顷。

12、琉璃寺镇小范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小范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2号):拟征收小范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小范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3760公顷。

13、琉璃寺镇徐庙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徐庙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3号):拟征收徐庙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徐庙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3.0987公顷。

14、琉璃寺镇于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于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4号):拟征收于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于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9.0263公顷。

15、琉璃寺镇仉井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琉璃寺镇仉井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5号):拟征收仉井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琉璃寺镇仉井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3.2944公顷。

16、清平镇刘海子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刘海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6号):拟征收刘海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刘海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0.2534公顷。

17、清平镇芒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芒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7号):拟征收芒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芒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3.1751公顷。

18、清平镇商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商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8号):拟征收商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商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2.8271公顷。

19、清平镇十里铺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十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29号):拟征收十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十里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5.0124公顷。

20、清平镇孙梁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孙梁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0号):拟征收孙梁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孙梁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1.8119公顷。

21、清平镇王贵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王贵庄村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1号):拟征收王贵庄村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王贵庄村经济合作社,总面积5.2026公顷。

22、清平镇于庄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平镇于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2号):拟征收于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清平镇于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总面积3.3912公顷。

23、人和街道大田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和街道大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3号):拟征收大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人和街道大田村,汽车站以南,人和路以北,滨湖路以西,果子市支渠以东,总面积0.9533公顷。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和街道大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4号):拟征收大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高唐县人和街道大田村,汽车站以南,人和路以北,滨湖路以西,果子市支渠以东,总面积2.4744公顷。

24、人和街道董楼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和街道董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5号):拟征收董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人和街道董楼村,G105以南,高唐县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西,总面积1.7999公顷。

25、人和街道刘楼村

根据《高唐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和街道刘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征补公告〔2023〕36号):拟征收刘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位于人和街道刘楼村,G105以南,高唐县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以西,总面积3.8722公顷。

二、高唐县征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大田村:拟征收土地位于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6.5万元/公顷。

刘楼村、董楼村:拟征收土地位于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前屯村、三里堂村、徐庙村、刘海子村、芒庄村、商庄村、孙梁村、王贵庄村、郭店村、韩庄村、焦庄村、于庄村、南郭村、王莫村、仉井村、后关村、孙庄村、初庄村、前关村、小范村、于庄村、十里铺村: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1.5万元/公顷(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9.8万元/公顷)。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高唐县2023年最新拆迁村名单的介绍,涉及25个村,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高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点击:高唐县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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