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流转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2020-07-08 10:57: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07
近几年,国家对于农村城镇化一直在加速推进,大多农村的房子都会被拆掉,所以很多农民选择去城镇生活,这也就导致了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情况增多,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宅基地流转纠纷。那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造成宅基地流转纠纷的原因以及处理方式吧。
一、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的原因
1、随着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农民纷纷涌入城镇,有的举家在城镇生活,有的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城镇有住房,导致其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闲置,而有的村民因分户、结婚等其他原因,急需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随之就出现了村民之间自由流转农村宅基地的情况,由于村民对农村宅基地流转知识的欠缺,大多未办理过户手续,以致后来酿成纠纷。
2、一些城镇居民为方便生活,再加上取得农村宅基地成本很低,出现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情况,由于法律和政策的一些限制,没办法进行过户,所以导致后来酿成纠纷。
二、农村宅基地流转纠纷的处理
1、对农村同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的,如果受让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又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也同意转让的,应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出让方无正当理由毁约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当予以驳回。
2、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实践中有认定合同无效的,有对合同予以解除的。
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是: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则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国务院明令禁止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
对合同予以解除的理由是:合同法规定,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而并没有规定违反政策的合同无效,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宅基地的合同因为违反国家政策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应当对其予以解除,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宅基地流转纠纷”的相关介绍了,一旦发生了宅基地流转纠纷,首先应该查看自己的合同,拿去村集体验证是否有效,如果是城镇居民购买的你家的宅基地,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