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是什么性质?
2023-03-10 11:34: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69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是什么性质?

一、概念和分类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使用期限无规定。
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三个主要条件
一是必须是规划确定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现在正在编制“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也就是说,编制国土空间规划非常重要,如果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包括作为详细规划的村庄规划,今后是无法安排使用的。
二是必须是经营性用途的。也就是主要用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属于公共公益用途的,不在这个范围。
三是必须要登记。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入市使用。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二级市场正常流转。《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