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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政府国资委选择监管企业国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

2020-07-01 17:25:23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阅读量:469

各委监管企业: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精神,经2019年区政府国资委第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选择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监管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请各监管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有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规范开展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业务,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公告。

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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