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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怎么交易?

2020-06-28 08:09: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81

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可以流转交易的,那么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怎么交易?

1、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怎么交易?

一般来说,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交易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协议方式;

(2)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2、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条件有哪些?

交易的基本条件: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2)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权属清晰无争议。

另外,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及互惠互利原则;

(2)节约用水和高效用水的可持续利用原则;

(3)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4)不损害第三方用水权益的原则;

(5)服从防汛、排涝统一指挥的原则。

3、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范围是什么?

(1)小型水库,即总库容10万立方米~1000万立方米(不含)的小型水库;

(2)小型水闸,即最大过闸流量100立方米每秒(不含)以下的的小型水闸;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包括控制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量测水设施等配套建筑物,塘坝、堰闸、机井、水池(窖、柜)及装机功率小于1000千瓦的泵站等;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1000立方米(不含)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5)小型水电站,仅包括所有权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型水电站。

温馨提示,在交易中心进行的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依法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双方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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