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按什么规定来的?
2020-06-22 14:10: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08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非是农业人口,也不是我们常说的农村村民,概念都是不同的,但至少非农业人口肯定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认定是按照什么规定来的呢?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除了国家外,对土地拥有所有权的唯一的组织,它是农民自发组织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现在是家庭生产经营)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就相当于带领农民谋发展的一个领导班子。
其成员首先必须是农业人口,我国虽然没有相关法律对成员的标准作出指示,但是基本上各个地方都有地方法律法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认定制定相关规则。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规则有哪些
1.登记主义或户籍标准(单一标准):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
2.以户口标准为基础(复合标准):以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长期生产、生活来判断;
3.实行权利义务标准:必须与本集体组织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及管理关系的人;
4.以成员权理论为基础:以是否形成固定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口;
5.以户籍为原则并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判定。
三、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实行统一的标准,但是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如山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为①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②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③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迁入的子女;④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经本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总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主要在于规范土地的使用权,它从之前的集体经营按劳分配转变为家庭经营了,土地(宅基地)也是按照户口——家庭来申请及使用的。要想成为经济组织的成员,首先必须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绝对不能加入该组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