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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有哪些?附申报材料!

2022-12-12 14:51:5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22

2022年12月0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川农规〔2022〕3号),明确了评定条件、程序以及取消情形。那么,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这里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摄图网

一、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

1、主体明确

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场;农场主连续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生产经营5年以上,拥有农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农业技术专利或取得农业技术职称资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或农业技能等级)的可放宽至3年以上;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2、规模适度

体现家庭经营的“魂”,根据生产条件、家庭劳动力、作物品种等合理选取适宜规模。从事粮油种植的,种植面积山区150亩左右、丘区200亩左右、平坝区300亩左右,稻渔综合种养种植面积山区100亩左右、丘区150亩左右、平坝区200亩左右;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50-100亩;从事养殖业的,常年存栏生猪500头左右(自繁自养模式200头左右,寄养模式800头左右)、肉牛(含牦牛)100头左右(其他畜禽按猪当量计算),水产养殖面积50亩左右。从事其他产业或采用种养结合、间种套养、三产融合、设施农业等经营方式,难以统一规模标准的,农场年产值须达到最低效益标准。其中,从事三产融合的,农业产值不能低于三分之一。

3、集约经营

家庭农场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拥有高素质农民省、市级调训合格证书;农场基础设施完备,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万元;拥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之一或商标注册的优先评定。

4、管理规范

不存在基本农田新增“非粮化”;有合法稳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集中联片经营不低于50%;严格按照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土地利用、废弃物处理排放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开展农业投入品、农场经营记录,从事果蔬、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的,须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场标识标牌清晰,场所布置整洁有序。

5、效益明显

家庭农场年产值须达到100万元以上,原则上农场应经营连续三年盈利;土地年产出率超过6000元/亩(粮油类放宽至3000元/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城镇职工收入水平。

6、带动力强

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机农一体、产业融合等发展模式,对周边农户起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脱贫户实现共同富裕的优先评定。

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摄图网

二、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材料

1、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表。

2、家庭农场及农场主征信证明;市级示范场证明文件复印件;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及经营规模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相关学历、培训和专利等证书复印件,反映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农场标识标牌的图片等。

5、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环保备案截图、农业投入品、农产品产销记录、财务收支记录等证明材料。

6、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引领带动佐证材料。

7、相关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四川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评定条件的介绍,原则上,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家庭农场参考此标准,同等条件下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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