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出让吗?
2020-06-12 17:18: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982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出台了有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相关政策,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那么究竟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以出让吗?
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中确定为工业、商服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注意这里并不包括居住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另外,入市地块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外。
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则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入市主体将一定年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者租金的行为。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开发项目上也有着一定的限制,禁止房地产开发或变相开发,实施用途管制和处置。
一般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为整体经营的工业、商服、旅游、民宿等项目。只可整体转让,但不可分割转让。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吗?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可以出让的,这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主要方式之一。
不过,根据政策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出租应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交易。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同类土地用途的最高年限,并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出让主体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从试点情况来看,目前出让主体主要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是财产权,强调私权性质;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更强调政治职能。
对于准备出让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般要求土地权属明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在此基础上,地块内原则上要达到无建(构)筑物的条件,建筑物有合法权证或规划允许保留的除外。另外,地块还要具备通路、通水、通电、土地平整、污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等动工开发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