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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如何进行补偿?

2020-06-05 15:15: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947

咱们平常在大街上所见到的建筑物,它们所使用的土地其实就是建设用地,国家有权利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并且会给予补偿金,那么下面的内容小编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一、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之前的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间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土地征收的特征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那么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三、征收土地的审批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所示: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且还要报上国务院进行备案。那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过程当中,要征用农用地的话,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总结:根据上文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你所在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被征收,那就要好好争取自己所应该得到那一部分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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