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流转方式、条件、程序一览!
2022-09-29 16:34: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848
近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青岛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青农规〔2022〕4号),明确了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方式、条件、程序。那么,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具体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农交网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流转方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等方式进行流转。
1、转让:是指转让人依法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2、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无偿给予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行为。
3、互换: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将通过分配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互换的行为。
4、出租:是出租人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租赁给承租人居住或开展经营活动进行盘活利用的行为。
二、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流转条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农民权益不受损。
2、原宅基地使用权人须在农村或城镇有其他合法住所,能保证基本居住需要。
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
4、宅基地使用权人流转其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得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5、流转的宅基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流转程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交申请:流转双方持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条件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流转双方和宅基地情况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流转意见;
3、签订合同:流转双方签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镇(街道)登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流转双方将相关流转材料报镇(街道)登记。需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新政2022”的介绍,青岛市农村宅基地流转必须同时满足上述5个条件,流转程序为“提交申请-条件审查-签订合同-镇(街道)登记”。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