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如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符合这3个条件!
2022-09-27 16:50:4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211
在以前,当某一个家庭女儿出嫁以后就会将户口迁到夫家去,导致一些节本权益也无法保障。而近几年,有关外嫁女的问题日益突出,享受不到组织成员的同等权益。那外嫁女如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符合这3个条件!
一、外嫁女如何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条件一:外嫁女结婚后户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
条件二:外嫁女结婚后与原集体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经营关系;
条件三:外嫁女结婚后在原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民义务。
因此,若外嫁女符合上述条件,均可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利益。目前,由于征用农村土地现象日益频繁,外嫁女作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权益经常受到侵犯,关于外嫁女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较为常见,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而普遍的社会问题。确定外嫁女是否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保障外嫁女享有集体经济利益的重中之重问题。
二、妇女不因“外嫁”丧失成员资格
“外嫁女”享有和普通村民同等安置补偿待遇的条件可以简单归纳为:
1.户籍在原村集体没有迁出;
2.婚后仍然在原村集体生产生活(或外出务工);
3.“外嫁”后在原村集体之外没有分得土地;
4.“外嫁女”在原村集体之外没有享受安置补偿待遇;
5.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后认定其为本村村民;
6.无证据证明其未履行村民义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履行了村民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与男子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婚后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妇女的原承包地;发包方亦不得收回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离婚或丧偶的妇女的原承包地。
在实践中,在“外嫁女”的集体成员资格已经过政府认定或行政诉讼得到确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其平等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