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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2020年)全文!

2022-09-23 14:43:41来源:筠连县人民政府阅读量:655

2020年10月10日,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筠府办发〔2020〕100号),《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如有筠连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筠连县农村产权交易。以下是文件内容全文:

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的通知

筠府办发〔2020〕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我县农村产权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流转交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宜府办函〔2020〕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坚持公益性、规范性、平等性、统筹性、合理性原则,建立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与成都农交所联网运行,在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的指导和管理下,形成“全县交易平台统一,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联动和政府鼓励引导、乡(镇)初核初验、县级交易、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格局。全面完成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交易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一体化运营。

二、建设内容

(一)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1.县级流转交易平台。由成都农交所宜宾所设立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筠连县分中心(以下简称筠连县分中心),为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分支机构。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由成都农交所宜宾所负责指导和管理。

2.乡(镇)服务平台。整合乡(镇)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职能,设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并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开展区域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筠连县分中心负责业务工作的管理指导。

3.村(社区)级服务平台。在乡(镇)农村产权服务站的指导下,各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并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窗口,由村组干部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员,业务工作接受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管理指导。

(二)流转交易品种

法律、行政法规等有权设立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没有限制的农村产权品种均可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或其他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2.集体林权。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及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自留山、承包山和集体统一经营的森林、林地和林木,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6.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7.农业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畜禽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和经省级认定的农业科技成果等,可以采取转让、许可使用、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可在国家政策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受让范围内采取转让、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使用权交易,农村电子商务类项目和其它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种涉农类产权交易等。

(三)流转交易运行原则

1.非禁即入。法律法规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合理设限。1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入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大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等流转交易要依法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严格审查。县乡村三级流转交易服务场所(分中心、站、点)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其委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人同意,确保没有权属纠纷。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应具备农业经营能力,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外,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市场交易,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4.公开发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经审查后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四)平台基本服务

筠连县分中心负责发布流转交易信息,受理流转交易和申请,组织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协助办理产权查询、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乡村两级服务站(点)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收集汇总、核实上报和业务咨询服务。

(五)平台配套服务

1.探索建立“一站式”服务。在筠连县分中心设立“一站式”代办服务窗口,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委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相关资料等进行初核,为交易主体提供权证证书代办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鼓励公证、仲裁、金融、保险和担保等机构在筠连县设立联络站。

2.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实施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农村产权融资抵押物范围。制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交易鉴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最大限度激发产权活力。

3.建立抵押债权风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抵押债权风险防范机制,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其抵押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积极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等各类特色农业保险,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的担保功能,多渠道化解农村产权融资风险,提高农户信用保证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农监会),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人行筠连支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承担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方面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县农监会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审核农村产权交易年度财政补助,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乡村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

监察机关要强化对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县农监会要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运行。

(三)加强支持引导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中“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市场建设和运营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的要求。鉴于农村产权交易的部分公益性,对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建设筠连县交易体系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30万元,由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局协调提供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村要明确人员负责协助筠连县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对接。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市县两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筠连县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5〕58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宜宾市鼓励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宜府办函〔2020〕34号)精神,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充分发挥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筠连县分中心(以下简称“筠连县分中心”)的平台作用,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是指权属明晰的农村产权,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电子竞价、协议转让、一次性密封报价等方式寻求受让方的流转交易行为。

第三条  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坚持市场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和政府引导原则。

第二章  交易品种

第四条  凡属《筠连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农村产权和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要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权属清晰;

(二)参与主体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要素的真实意愿;

(三)交易行为双方应当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流转交易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第六条  依法采取租赁、出让、入股、合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应当入场公开交易。

第七条  鼓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以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引资,在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筠连县分中心公开交易,鼓励限额以下农村涉农建设项目招标进入筠连县分中心进行公开挂网。

第八条  鼓励个人拥有的农村产权、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

第三章  交易服务

第九条  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筠连县分中心是我县依法设立的县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十条  筠连县分中心对各类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活动进行鉴证,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发布成交公告。

第十一条  筠连县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农村产权推介活动,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鼓励参与涉农项目招标代理。

第十二条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一站式”服务。筠连县分中心设置农村产权权证代办窗口,受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委托对申请人的资格、资料等信息进行初核,为交易主体提供代办服务。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做好代办服务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三条  鼓励公证、仲裁、金融、保险、担保等机构在筠连县分中心设立办事窗口。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十四条  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符合享受市、县两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应优先给予支持。县级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后申请变更(转移)登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登记办法,积极鼓励农村产权入场交易。

第十六条  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第十七条  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在筠连县分中心实现流转交易的,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不收取作为出让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交易服务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能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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