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条件、流程、金额看这里!
2020-05-24 17:23: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356
农村土地经营权贷款可以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那么具体条件、流程、金额是什么呢?
1、抵押贷款申请对象
通过家庭承包、依法流转等方式取得,经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审查备案的享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
2、抵押贷款的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贷款人认可的合法用途。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价值的70%。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以内,最长可放宽至三年但不得超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含)执行,贷款用于粮食生产用途的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抵押贷款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贷款归还。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须附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委托流转协议;
(2)地上(含地下)附着物情况说明资料;
(3)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为法人的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抵押物评估
评估价值原则上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原则为:抵押物评估价值=土地经营权评估价值+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价值。
5、抵押登记
抵押双方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向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抵押登记时,需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他项权利(抵押)登记申请书》;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的,须附承包方委托流转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抵押合同文本;
(5)股份公司、合伙企业需股东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其他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