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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政办发〔2021〕43号:《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29 17:56:08来源: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704

2021年11月18日,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43号),如果有关于农村产权交易的问题,欢迎咨询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现将《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抚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纵深推进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形成健全的全省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形成符合本地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三是坚持统一规范。坚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系统建设、信息发布、交割结算、交易鉴证、服务标准“六统一”,打造区域联动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各乡镇政府分别设置1名具体负责人和2名专职网格员,乡镇政府指定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乡(镇)工作站,接受县级服务平台的管理和指导。每村设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

(二)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规划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乡村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三)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乡镇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4.“四荒”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水利局)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9.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供销社)

10.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选定交易场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县乡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政数局、各乡镇政府)

(五)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全县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

(六)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抚松县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四、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征求意见、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由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征求意见。将《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省农村产权交易目标任务,交易内容和程序等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二)排查交易项目。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都要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相关科室审核把关,报乡镇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市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三)上报方案。各乡镇制定《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试点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明确乡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12月10日前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四)培训人员。对县乡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五)组织交易。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步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乡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农村产权交易全县各乡镇同时开展,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启动会议之后,县农经站和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进驻各乡镇,具体指导工作,为全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夯实基础。(责任单位: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副县长担任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主任的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政数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供销社等相关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抚松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依托,加挂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牌子,承担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办公运转及搭建所需经费保障。

(二)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产权交易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三)强化督察指导。县政府督察室、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乡镇、村社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组织巡回督察组,深入乡村,督察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重大问题处理及时上报。办公室举报电话:685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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