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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2-07-29 17:46:56来源: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231

2022年3月1日,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长政办函〔2022〕3号),如果有关于农村产权交易的问题,欢迎咨询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区)、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办、局,各直属部门:

《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长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交易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快我县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方面改革纵深发展,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相关县直部门及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小兵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组建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长岭县服务中心,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依托,加挂服务中心牌子;乡镇人民政府加挂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长岭县乡镇工作站牌子,并安排相关科室具体负责,需设置网格员2名。工作站业务接受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各乡镇需每村设置信息员1名,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责任单位: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负责宣传产权交易政策。组织培训乡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3.负责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进场交易。乡镇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县农经总站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管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6)农村建设项目招标、物资采购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是指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建设项目招标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

(9)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10)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负责选定交易场所。要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县(乡)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务服务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5.负责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松原市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6.负责拓展服务功能。结合长岭县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交易项目、上报方案、交易培训、组织交易五个阶段进行。县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2022年3月10日前)。组织召开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和省农村产权交易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任务、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上报方案阶段(时间:2022年3月25日前)。各乡镇需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乡)镇、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乡镇工作实施方案(包括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排查交易项目阶段(时间:2021年4月5日前)。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务必准确、完整、合法,经乡镇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近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要统一排查清楚,汇总填表后一并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上报至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

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县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乡镇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四)交易培训阶段(时间:2022年4月10日前)。对县、(乡)镇、村业务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交易阶段(时间:2022年4月20日开始)。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事先履行集体资产管理“六部工作法”,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具体流程为,乡村填写项目申请书,乡镇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及时汇总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情况,并深入分析,研究解决办法。县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县级将抽调专人组成巡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和部署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并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深入乡村,督查指导相关工作。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政府要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违规场外交易、破坏交易秩序的违法违纪案件。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附件:1.长岭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22年长岭县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调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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